3月20日,独山县公证处到独山县黄后乡泗亭村(拉料村)拉蒙组为不通汉语的韦某办理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解决了韦某22年的户口迁入难题。
3月16日,韦某持一份2011年11月份签订的赡养协议到独山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并称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急用。公证处人员按照公证程序对其进行审查询问,因韦某对话系汉语夹少数民族语言,且不完全听懂汉语,其申办的公证事项无法查实。为了帮助韦某尽快解决此事,3月20日,独山公证处邀请一名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一同前往韦某居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多方查实,韦某系广西户籍,于1996年来到独山赡养老人何某(何某已于2011年10月12日死亡),而韦某出示的赡养协议签署日期却是2011年11月签订的,不符合办理赡养协议公证。
如何才能解决韦某的户口迁移问题呢?带着此问题,独山县公证员又开始重新调查,后公证员核实:黄后乡泗亭村(拉料村)拉蒙村民小组、黄后乡泗亭村村民委员会、独山县公安局黄后派出所在2011年就已出具有接收户口证明,但因韦某迁入属跨省,且其提供的村、组和派出所出具的接收证明没有写明韦某迁入户口的原因,所以此事才被耽搁了下来。在向公安机关了解了要迁入户口需补办的材料内容后,公证员按户政科要求为韦某起草了从1996年以来其赡养何某老人至今的情况说明,以及查明韦某与何某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养子关系,同时公证员当场为韦某办理了他提供的村组及派出所出具的影印本证明与原本相符的公证。
次日,韦某凭借公证书到公安局户政科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终于改变了22年“黑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