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2016年,独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349件,立案337件,结案218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有农民工93人,残疾人28人,老年人32人,未成年人19人,女性92人,很好的维护了弱势群体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大力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工作中,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始终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摆在首位,尤其对农民工索取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问题、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等案件更是高度重视,开辟绿色通道,当天申请当天受理。
通过一年的努力,让独山县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很大的帮助,为推动该县的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