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独山县城管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并整治了一起占用人行道办酒席行为。
办酒席点位于环东路独山环东路拉力村路口,为一杨姓户主在操办满月酒。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该户主门前,摆放着办酒席用的食物、用具等,几乎占据了整个人行道。
城管大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当事人下达了《禁止占道办酒席告知书》,并要求户主立即改正。随后,户主按照要求将相关物品撤出人行道。
《独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县城区沿街置办酒席。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操办酒席现场
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