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将出台县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暂行办法
县简政放权区镇分灶吃饭
2月27日,记者从独山县2015年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暨县园区(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近期,独山将出台《县园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后县与区镇财政分配关系,为简政放权、扩权强镇、提升服务,促进县区(镇)两级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独山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财随事走、分灶吃饭、自求平衡”,“划分收入、核定基数、全额上解、超收分成”,“转移支付、保障运转”,“旧债化解、新债控制、分级偿还”五大原则,对各园区(镇)财政收支实行“核定基数、全额上解、超收分成和保障运转”的财政管理办法,即按各区(镇)经济发展情况将其分类,明确财政收支范围,划分税收属地,核定收入基数,确定分成比例等。同时,还建立了转移支付、债务化解、财税征管、财政收入奖惩、税款入库、国库资金调拨等七项制度。该办法将试行一年,待进一步完善后将重新修订,拟从2016年起执行5年期规划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成基数和目标数的确定是该项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据了解,独山将以相对固定的2012至20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核定范围,分别按20%、30%、50%权重计算数确定基数,2015年目标数为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13%。这意味着,各区(镇)在完成总目标数后,才能对超基数部分按各税种确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经测算,实施体制改革后,如完成既定目标,区(镇)可获县财政分成最高600万元以上,最低100万元以上。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独山将于3月初起启动对各区镇的相关经费核定和债务界定,并计划于该月中下旬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主要针对办法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如何编制区(镇)预算、财力测算、体制清算等内容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