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创新、分类保障。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全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实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了县委办、县政府办等30个办、委、部、局为公车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县纪委等10个县直部门及园区(镇)、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列为第二批次,确保执法执勤部门公务用车正常有序,实现平稳过渡。
二是科学统筹、协调推进。一是摸清底数全面统筹。首批公车改革单位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管管理档案,由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对车辆档案进行审核;第二批次公车改革单位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报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备案。二是配套管理同步跟进。首批公车改革单位将车辆及档案移交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后,单位在应配备车辆数量内与公车管理中心签订委托管理使用协议申请用车,并承担车辆管理责任及运行费用;对用车单位专职驾驶员实行双重考核,督促驾驶员遵守交规、爱惜车辆;整合县纪委、监察力量,加强对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的明察暗访,严防违规用车、配车,擅自处置超标、超编车辆。
三是建立平台、集中保障。公车改革后全县配备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由现在的187辆压缩到142辆,减压后的车辆由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因需调度,切实保障重大抢险救灾、重大事故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要接待等特殊事项的用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