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院在办理李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发现工程施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遂向施工单位围绕疏堵漏洞,健全制度,消除隐患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施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检察建议并书面回复。
独山县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此次事故的原因在于施工单位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落实到工作中,为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另外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弄虚作假,即本公司担任自己承建工程监理的情况,安全管理懈怠、安全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不遵守规程的情况。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我院通过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建议施工单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作业规定,同时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操作规范检查,确保执业人员的警惕性和安全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