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阳地村“3·12”案件经过司法机关8个多月调查取证及审理,终于尘埃落定。独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对12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廖某某、陆某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月,基长镇阳地村打浪组群众在该村“黑石头河”修坝,同村阳地寨群众以“坝权归阳地组”为由阻建并拆除,双方因修坝问题产生矛盾。3月12日12时许,阳地寨聚集200余人手持农具、铁棒、木棒等凶器,进入打浪寨子实施打砸,双方在斗殴中造成阳地寨1人死亡、打浪组4人不同程度受伤,打浪寨部分民房及财物损坏。
案发后,独山县公安局迅速出动警力将参与斗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有效控制事态,经认真调查取证后,县人民检察院以阳地寨廖姓7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打浪组陆姓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认为:廖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因不能正确处理村民小组之间因修筑水坝产生的纠纷,纠集众多村民参加斗殴,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廖某某等七名廖姓被告人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陆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不能正确处理与阳地寨之间的纠纷,面对阳地寨子众多村民对本组房屋和村民进行打砸时,使用铁锹、铡刀、木棒、石头等工具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阳地寨廖某当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陆某某等五名陆姓被告人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12名被告分别来自独山基长镇阳地村阳地寨和打浪组,年龄最大68岁、最小23岁。
当日的宣判,当地群众都闻讯赶来旁听。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白贤荣说,依法进行公开审判,旨在警示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共同构建和谐镇村。
“3·12”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我们法律意识比较单薄,造成的后果让大家都后悔莫及,今天在这里进行公判,像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以后我们也将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阳地寨村民何与娜说。
“经过这次案件后,我们也吸取了很多教训,以后与邻村、组好好相处,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也会经过合法渠道来解决。”打浪组村民陆延堂说。
阳地村支书莫本华表示,通过这一案件,说明村委作为基层组织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他们将以此次案件为警醒,今后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让群众遵纪守法,及时排查并化解村里的矛盾纠纷,促进群众、邻里、村寨之间团结和睦。
独山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王保成在作警示教育中说,法律是神圣和权威的,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此次公判就是最好的一次法制教育,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以法律为准则约束自己,特别是各村、组长不要争强好胜,挑起违法行为,而是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科学致富为首,并在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邻村乡亲之间相处要宽宏大量、以德服人,遇到解决不了事情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商解决,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每个村、组都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一个扶贫济困、惩恶扬善、与邻为伴、团结互助的村规民约共同遵守,形成遵纪守法的民风、寨风,实现人民群众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