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该罪名后办理的首例案件,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因“恶意欠薪”并外逃,被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2013年9月,毕节市大方县人薛某某承包得独山县福林名城A区1号楼外墙粉刷工程,后薛某某雇请得39名民工进行施工。完工后,薛某某结得工程款22万多元,薛某某未将所欠民工工资15万余元支付清楚。2014年1月26日韦某某等39名民工向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薛某某承诺在2月16日前将所拖欠的工资如数支付清楚,并写下欠条。过完春节,薛某某并未支付,而是出逃到浙江省绍兴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4月24日立案并上网追逃,8月20日薛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县被警方抓获。经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薛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3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5万余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仍不支付,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务工人员数量的逐步增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愈演愈烈,“恶意欠薪”问题多次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甚至会激发社会矛盾冲突,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该案的批捕,是独山县首次用刑法来打击“恶意欠薪”的行为,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投资环境。